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5,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黄山2020-2022年度黄山市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黄山,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HJACG2020G01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HJACG2020G014)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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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期限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2020-2022年度黄山市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3年 |
名称: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559-2338127 |
名称: 黄山市裕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兖山路61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9-2321558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4000元 |
名称: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91 号立基大厦 B 座 19、20 层 |
中标费率法医类: 50% 车辆鉴定类:40% |
名称:黄山市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3年 单价: 法医类:50% 车辆鉴定类:40% |
胡永政 汪海燕 汪立泉 王耀 姚吉全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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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遇有的专业技术问题,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据其鉴定结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故而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有关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描述的公正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活动公信力,遏制因鉴定争议引发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通过本次招标遴选、优选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黄山市市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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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业绩 |
1合同名称:滁州市道路交通事故首次鉴定服务机构备选入库项 2合同名称:来安县道路交通事故首次鉴定服务机构备选入库项目 3合同名称:淮南市交警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服务项目 4合同名称:和县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 5合同名称:肥东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外包项目 6合同名称: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7合同名称:阜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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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20年2月21日 ; 2、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3月24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20年3月24 至2020年3月25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兖山路61号 ,联系电话:0559-2321558。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2351788 )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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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