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4-1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恩施2号实训楼舞蹈室、钢琴房二次装修项目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恩施-来凤县,所属行业分类:学校,招标代理: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标商:恩施市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人民币大,招标编号:CQTZC-LFCG-2020-0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号实训楼舞蹈室、钢琴房二次装修项目已按规定程序举行谈判会议,采购人已确认谈判结果。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CQTZC-LFCG-2020-03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号实训楼舞蹈室、钢琴房二次装修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大 写:肆拾陆万零柒佰叁拾玖元零壹分
小 写:460739.01元
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来凤县人民政府网、2020年03月31日
五、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20年04月10日9时00分
谈判地点: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
谈判小组成员:吴 彪、谢先想、吴 阳(组长)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恩施市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巴东县官渡口镇五里堆社区6组乐乡大道(神农小区幼儿园对面)
成交金额:
人民币大 写:肆拾伍万壹仟肆佰壹拾玖元肆角陆分
小 写:451419.46元。
承包范围:谈判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来凤县瓦尔高小区)
八、公示期: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497710967@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1399776701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5335809550
联系地址:来凤县翔凤镇瓦尔高小区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