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宜宾 | 中标商: | 四川川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7.14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15,公告主要内容为:宜宾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川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501202000022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501202000022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川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9号通用工程大厦七层709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52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服务范围:宜宾市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计32个。服务要求:开展宜宾市32个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完成现场踏勘,搜集相关资料,分析水源地的水质、环境状况及监督与管理现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总结并分析水源地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实施期内的主要任务,并提出重点工程措施。编制并提交《宜宾市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服务标准:1.项目需求分析应包含①服务区域现状②工作需求分析③现状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内容。2.实施方案应包含①工作思路及方法②人员配置及分工③技术路线④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制定等内容。3.重点解决方案包含①本项目工作重难点的识别②针对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等内容。4.质量控制及相关保障措施包含①质量控制措施②成果质控措施③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5.后续服务方案应包含①服务体系②服务范围③响应时间④专业技术人员保障⑤解决方案等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宋德芬(评审小组组长)、张岚、熊永兰(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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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950元(人民币)。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95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3万元,计划号:20102。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24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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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1399092915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强;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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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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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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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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