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档案“一体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 | 中标商: | 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12.11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档案“一体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8202000006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8202000006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档案“一体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2幢200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51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档案“一体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为实现成都采购人档案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方便档案的管理及即时查阅,对采购人辖区各单位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对档案标准化整理、信息录入、数字化及托管服务等工作。服务要求:1、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服务:对采购人辖区各单位档案进行收集工作,档案数量约35000卷(折合A4幅面约50万页),包含档案交接、档案整理、分类、排序、清点、核对、信息录入、交接登记及打包运输等;按照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有关要求,在档案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进行录入服务,包括档案基础信息录入、卷内文件录入和转入信息录入工作。
2、档案数字化服务:对收集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档案数字化量约35000卷(折合A4幅面约50万页),包括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目录著录及核对、条码管理、目录打印、质量检查、数据备份等,并将成品数据需上传至综合档案管理系统中。
3、档案保管利用服务:为妥善解决采购人档案存放问题,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对约35000卷档案进行一年档案保管服务。
4、建立一套《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存储技术等科技手段的优势,努力使数字化后的电子档案能够满足档案使用、查询、管理的实际需要。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标准:本项目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曹曦、王惠、张茜(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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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00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备案号:(2020)0095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本项目共3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监督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6360129。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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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综合执法局 |
地址: |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636020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易先生;联系电话:028-845100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易先生 |
电话: |
028-84510079-801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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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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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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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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