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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1-06-09 01:11:1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南充-营山县 中标商:  四川养康医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6.08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充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营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养康医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322202100014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1322202100014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养康医疗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紫云巷29号2幢4单元4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 6000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要求:1、委托方与服务机构(机构量服)用户签订信息使用及保密协议,服务机构要与服务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使用及保密协议,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合理合法使用残疾人相关信息;要加强“机构量服”用户的账户和密码管理,要按“量服”要求规范操作,及时修改密码,杜绝泄密行为;要加强残疾人个人隐私保护,“机构量服”用户在开展工作时不得侵犯残疾人个人隐私。 2、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要有爱护残疾人,关心残疾人的敬业精神,具有专业护理的经验,掌握一定的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知识;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原件,一旦成交,在合同签订前须在本服务履行范围内依法规范建立本单位的服务机构场所,以保障合同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效率、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通过家访、核实、评估并征求被服务人员的服务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对于核实过的服务对象,服务组成员根据不同的患者的服务需求为每位患者制定服务方案。并录入到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机构量服信息平台。 4、 为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个人基本信息情况表》、《服务对象受益确认书》、《阳光家园政策与服务介绍手册》、《县残联康复宣教与四季养生手册》、《个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康复评定表》、《居家托养服务内容计划表》、《居家托养服务对象受益确认表》,同时建立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 5、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依照服务项次完成服务内容。 6、服务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建立服务台账,不得虚报、谎报服务费用,按季度向采购人报送服务台账记录,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核服务台账和监督评价服务质量。 7、应建立服务预案其内容应包含计划、工作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安全保障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好应对措施。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服务人员应遵守制定的居家托养服务规章制度;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相关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应遵守居家托养服务职业道德,保护残疾人隐私;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9、供应商向服务对象提供集中和上门服务,确定有效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电话服务。服务时做好录像和照片等影像资料留证,每次服务完成,与被服务残疾人核实清楚服务事项、数量等内容后,服务人员和被服务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确认单一式三份,县残联、乡镇残联、供应商(或服务人员)各执一份。确认单将作为结算依据,式样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制作。 10、服务机构须接受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1、服务基本原则 11.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残疾人服务资源,结合残疾人特点,提供优质的服务。 11.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残疾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11.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残疾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11.4自愿接受服务对象(监护人)、残联、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11.5过错负责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要及时纠正或更换服务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服务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范菊华(组长)、司健、易山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为以成交金额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如果标的成交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其代理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将按最低5000元标准收取。 2、根据代理协议和采购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成交人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请成交供应商在看到成交公告后,携个人身份证明与公司授权书自行到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营山县绥安大道     联系方式: 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3438772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3栋17楼0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817-2602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柏小姐     电话: 152817373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关键字:其他,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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