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扶贫开发局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甘孜-炉霍县 | 中标商: | 四川正衡信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6.09 | 中标金额: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甘孜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扶贫开发局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甘孜-炉霍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正衡信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3327202100005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3327202100005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扶贫开发局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正衡信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18层180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96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体系,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要求: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组成员配备应综合考虑专项工作的需要,由供应商派出熟悉脱贫攻坚政策、熟悉脱贫攻坚实务工作和扶贫项目评估检查工作、熟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了解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的工作人员担任,派出的全部工作人员应在11人或以上(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和10名技术团队成员)且相对固定,专业构成应涵盖审计学、财务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管理等专业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成果;服务标准:1.开展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原则上须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适用的相应措施,充分保障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成果的客观性、真实性,确保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结果的准确性。2.确保炉霍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果能够作为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标杆,在省级层面得到推广应用,受到省级相关部门表扬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蒋波(评审小组组长)、林继文、龚雪莲(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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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800000元,采购计划已备案。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6-7326953。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5月25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01。七、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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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炉霍县扶贫开发局 |
地址: |
炉霍县沿河西街路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0836-732845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正;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陶正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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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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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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