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氢氧除碳机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CHO---6000型氢氧机 壹 台。
二,本设备用于乙方生产车间(安瓿瓶拉丝封口机)调试。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负责机器的运送,乙方负责机器的装卸工作。
五,甲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乙方负责生产期间的安全工作,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及机器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如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协议。
七,租赁期限: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 月27日(乙方因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期满前3日向甲方提出续租,应经双方协商以确定租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