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50045—95(2001年修订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电梯井和管道井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灭火设备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一般规定
8.2自然排烟
8.3机械防烟
8.4机械排烟
8.5通风和空气调节
9电气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灯具
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