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结构用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适用于制造高层建筑结构、大跨度结构及其他重要建筑结构用厚度为8~100mm的钢板。
订货内容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牌号、交货状态、产品规格、尺寸外形精度、重量、包装方式、其他特殊要求。
牌号表示方法
钢板的牌号由代表屈服的汉语拼音字母(Q)、屈服强度数值、代表高性能建筑结构用钢的汉语拼音字母(GJ)、质量等级符合(B、C、D、E)组成,如Q345GJC;对于厚度方向性能钢板,在质量等级后加上厚度方向性能级别(Z15、Z25、Z35),如Q345GJCZ2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的规定,厚度负偏差限定为-0.3mm。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其他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板。
技术要求
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对于厚度方向性能钢板,P≤0.020,S含量符合GB/T5313的规定。
3. 允许用全铝量来代替酸溶铝含量的要求,此时全铝含量应不小于0.020%。
4. Cr、Ni、Cu为残余元素时,其含量应各不大于0.30%。
5. 为了改善钢板的性能,可添加微合金化元素V、Nb、Ti等,当单独添加时,微合金化元素含量应不低于表中所列的下限;若混合加入,则表中其下限含量不适用。混合加入时,V、Nb、Ti总和不大于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