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浙江 | 加入时间: | 2014.07.22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天环建示[2014]61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城东湖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城东湖公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赤城街道螺园路与溪岸东路交叉口地块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东临螺园路,南临始丰溪,西临紫东路,北至湖心路。总占地面积为4418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绿化面积13000平方米,硬质铺装3000平方米,游步道及道路硬化2500平方米,人工湖及水体清理改造1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景观亮化系统、管理用房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生活污水及地下涌水或渗水等。
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空气环境影响的因素主要是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运输扬尘,建设中的扬尘。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建设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场地处理等产生的作业噪声。
4、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废建材、包装袋等生产垃圾。
(二)预防、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1、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涌水经临时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洒水用。
2、废气防治措施
配备足量的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应洒水抑尘,每天3~4次;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应加盖篷布,密封运送,防止起尘;粉性材料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内;混凝土搅拌站应设于工棚内并做好遮盖工作。
3、固废防治措施
弃渣运往指点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基坑开挖时,两侧应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既起到噪声防护作用又可起一定的安全防护作用。
5、生态保护措施
挖填施工尽可能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降低了施工期的生态影响。施工单位应重视临时施工用地在工程结束前的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的时间和强度,以便在雨季前将填铺的松土压实,并做好防护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902107 传真:83902106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14年7月22日—7月2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