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安徽 | 加入时间: | 2014.07.10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萧县金黄庄煤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兼传真)
地 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萧县金黄庄煤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
建设地点:宿州市萧县刘套镇、圣泉乡境内
建设单位: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建设项目概况: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于2005年批复了安徽萧县金黄庄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原金黄庄井田与郝庄井田进行资源整合,作为一个矿井合并开发,利用一个工业场地及生产系统;2012年,国土资源部对金黄庄矿原有采矿权范围进行了调整。整合后,矿区面积22.86km 2,开采标高-100m~-1200m。矿井规模为45万t/a,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服务年限51.3a。整合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发生以下变化:风井由原环评批复的主井兼作风井变为主井与风井独立设置;新增选煤厂、瓦斯抽放站、原煤仓、产品仓等;主、副井井筒深度、井巷总长度、风机型号等发生相应变更,矿井水净化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增大。工程于2007年开工建设,目前包括选煤厂等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宿州市环保局对选煤厂未批先建问题进行了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全井田开采结束后地表沉陷面积28.71平方公里,影响25个自然村庄的4596户(17645人)和两所学校(师生1154人),将根据开采进度搬迁16个村庄及5个村庄部分居民共计4013户(15555人)和两所学校,其他4个村庄及5个村庄部分居民(共计583户和2090人)受影响的房屋可通过维修加固措施进行处理,无需搬迁。(2)陇海铁路、电力设施、通讯系统、场外公路、乡村道路、地表水体等将受沉陷影响,拟采取加固、调整、留设保护煤柱、迁移等措施。全井田开采结束后,预计损失基本农田1120公顷,对沉陷区分为矸石回填区、浅沉陷区恢复农业耕作区、挖深填浅区、水产养殖区等区域分别进行综合整治,并由矿方出资委托萧县政府负责异地开垦或土地整理进行基本农田补偿。(3)金黄庄矿井田范围位于黄河故道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外,为防止井田开采可能对实验区产生的影响,金黄庄矿在郝庄井田北部和东部临近实验区处预留200米保护煤柱。(4)矿井水经混凝沉淀、超磁分离等工艺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多余部分外排入幸福沟;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选煤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5)留设防水保护煤柱,煤矿开采不影响新生界第一含水层,对第二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较小,其供水功能基本不受影响。对地下水环境采取分区治理措施,同时设置地下水水位和水质观测方案。(6)锅炉采用MSLC-6型水膜脱硫除尘器,实测除尘效率达98.77%、脱硫效率达到32.3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燃煤锅炉将于2017年10月前升级改造为燃气锅炉;不设矸石临时周转场和煤泥晾干场,对于工业场地内的道路采取洒水抑尘;筛分车间、原煤转载点、矸石仓卸料口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采用封闭输煤栈桥,厂区内所有裸露地面全部绿化。(7)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阻尼、隔声、吸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8)建设期矸石全部用于填高工业场地、填筑场外公路路基、外售做建材原料等,工业广场内不设矸石临时周转场;运营期矸石主要用于修复沟渠堤坝和道路路基、回填沉陷区、外售作为建材生产原料;锅炉灰渣外售作为建材生产原料;矿井水净化处理站煤泥掺入产品中直接销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交由市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分别于2011年3月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4年3月在宿州市环保局网站、萧县信息报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2014年3~4月,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了解公众意见,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包括团体调查表5份、村民调查表195份,回收有效问卷190份,大部分公众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有关部门意见:(1)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黄庄采矿权与郝庄勘探区煤矿详查探矿权整合的批复;(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了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3)安徽省建设厅同意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萧县住建局受委托核发了选址意见书;(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矿井及选煤厂建设用地;(5)萧县水利局出具了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函;(6)萧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拆迁安置和生态恢复 承诺函(萧政函[2014]29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