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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
时间:2014-07-20 13:13:27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福建 加入时间:  2014.06.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闽发改网数字〔2014〕94号

省经济信息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报送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闽信〔2014〕41号)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等有关附件悉。根据省政府《201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及《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二、建设内容

  (一)省法人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法人信用数据,建立法人信用数据库,为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支持服务,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二)信用福建网站。实现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建设动态、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投诉异议接受等功能,满足省级外商投资公共信用负面清单管理需求。

  (三)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通用模块。为设区市、县(市、区)、行业部门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支撑。

  (四)省信用信息内(外)网交换系统。提供与设区市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地区交换共享,并提供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进行信用数据交换接口(该系统由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承担)。

  平台(一期)涉及信息采集交换单位包括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高院、省公务员局、福州海关、福建海事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省盐务局等50个部门。随着应用深入,根据实际需求,采集部门范围和信息内容将逐步调整和扩大。

  (五)与重点应用系统及第三方社会化应用系统的对接。开发第三方应用支撑平台,实现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征信业务管理系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省电子信息集团诚信电商平台和福建移动闽商云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等的对接,提供信用信息。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发布的枢纽,对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建设期限: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727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安排427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和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各投资150万元。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招标事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建设应用要求:

  (一)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数字福建现有政务网络、云计算平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中国福建门户网站以及法人库、电子证照库、行政审批执法库等前期建设成果。

  (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按统一的信息采集目录,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统筹进行集约化采集工作,统一建设数据库,为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源。

  (三)项目所产生的信用信息资源归政府所有,在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要遵循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以及政务信息资源资产管理和隐私保护等相关规定,在授权、合法应用的前提下进行增值服务开发。

  (四)平台要向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平等有序开放信息资源,发挥信用中介服务力量,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利用平台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开发的内容方式等报省数字办备案。

  (五)要按照《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与各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单位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做好项目资源登记,通过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系统,及时登记发布数据资源、业务系统信息,向政务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六)要与省信息化标准化委员会衔接,做好项目相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

  (七)平台涉及的各信息采集交换单位要开放信息共享接口,根据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的内容要求为平台提供信息资源,并做好应用衔接工作。

  (八)莆田、南平等设区市提出依托省级平台建设市级平台,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明确二次开发需求的内容。

  八、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 项目投资概算总表.doc

             2.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关键字:渔业,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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