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福建 | 加入时间: | 2014.07.01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闽发改网交通函〔2014〕108号
福建省泉港八方码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湄洲湾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8A、18B、18C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闽泉港码头工〔20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是湄洲湾石化产业基地的重要园区之一,为促进湄洲湾石化产业基地开发,满足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企业的固体化工品及重件设备运输需求,同意建设湄洲湾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8A、18B、18C号泊位工程。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泉港八方码头有限公司,该公司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70%)和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股30%)共同出资组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泉州泉港石化工业园区,选址于湄洲湾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8A、18B、18C号泊位,项目建设符合湄洲湾港总体规划(报批稿)和泉州市港口总体规划。
三、本工程在肖厝作业区18A、18B泊位新建5千吨级固体化工泊位2个,在肖厝作业区18C号泊位新建7千吨级重件滚装泊位1个,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75万吨,主要货种为固体化工品和重件设备。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633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业主以自有资金投入,资本金以外投资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依照组织实施。
六、项目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后)并经我委审查,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运营期的节能管理。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八、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海洋部门批复意见,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项目工程可行性意见(闽交港航〔2013〕83号)、 泉港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505201310050)、省海洋渔业厅出具的用海申请预审意见(闽海渔函〔2014〕234号)、省环保厅关于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函(闽环保函〔2014〕37号)、福建海事局出具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评审意见(闽海事通航〔2014〕35号)、中国地震局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中震安评〔2014〕90号)、泉港石化区管委会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泉港石化〔2014〕13号),已办理资金承诺函、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手续。
十、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项目单位据此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开工和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