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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理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时间:2014-07-20 13:08:12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四川 加入时间:  2014.07.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川环审批〔2014〕365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甘孜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甘孜理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项目在甘孜州理塘县、雅江县境内建设,总投资15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4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理塘110kV变电站(主变采用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外布置),站址位于理塘县高城镇更登亚批体然色巴1村八一坝子,本期1×40MVA主变压器(终期2×40MVA,变电站本次按终期规模环评)、110kV出线1回(终期4回)、35kV出线6回(终期8回)、10kV出线7回(终期14回)、无功补偿2×4800kVar(终期4×4800kVar),配套同步建设主控制室、站内道路、给排水系统和事故油池等;2、新建雅江变~理塘变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96km,其中位于10mm冰区、15mm冰区线路分别为13km和19km,共使用铁塔93基;位于20mm冰区线路长约64km,共使用铁塔221基。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经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意(川电发展〔2012〕6号)。新建变电站选址、线路路径分别经理塘县规划和建设局、理塘县国土资源局、雅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雅江县国土资源局确认。输电线路剪刀湾梁子~雅江烈士墓段约13.29km位于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及有塔基40个、运行通道4段,需永久占地2663m 2、临时占地3396m 2,其位于保护区内的输电线路基本沿国道G318布线。《甘孜理塘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对四川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报告》经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审查同意(环办函〔2014〕718号),线路方案经四川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川林护函〔2014〕435号)。

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噪声均能满足环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站址、规模、线路路径、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应根据当地规划和输变电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土地利用性质、地形等,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塔基布设、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做好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开挖表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工程位于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线路段的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函〔2014〕718号文、四川省林业厅川林护函〔2014〕435号文、《四川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不对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及白马鸡、林麝、虫草等动植物资源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满足该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和规划要求。

(四)严格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不外泄,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变电站设计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设置必要绿化隔离带,确保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及线高要求进行建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七)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完备其他政行许可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在试运行前向甘孜州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我厅委托甘孜州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分别送达甘孜州环境保护局、理塘县、雅江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7日

 

关键字:林业,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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