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东 | 加入时间: | 2014.07.16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华强钢结构研发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民委员会
广州市花都华强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东边村(原花都区狮岭镇东边村)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新建一栋研发车间
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3905.35平方米。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东边村(原花都区狮岭镇东边村),紧邻40m宽芙蓉大道,拟建研发车间一栋,厂区主出入口设在厂区西边,连接芙蓉大道,交通十分便利。项目建成后用于出租。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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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内 |
扬尘 |
加强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车辆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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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 |
NOx、碳氢化合物、CO、SO2、烟尘和烟色 |
使用环保燃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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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尾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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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
使用环保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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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COD、SS、石油类 |
通过沉淀、过滤后回用至工地中 |
对周围水环境 无不良影响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氨氮 |
生活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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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 |
运往指定的余泥渣土处置场处理 |
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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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固废 |
废机油和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等 |
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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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设备 |
机械噪声 |
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运输车辆 |
交通噪声 |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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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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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做好项目绿化工作,达到净化大气环境、滞尘降噪的效果;做好预处理工作;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 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项目周围的绿化、美化。本项目的投产对附近的生态环境要素空气、水体、土壤和植被等无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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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外排。
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对新华污水处理厂及周边水体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
通过加强施工制度、使用环保燃料等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而且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随着结束,因此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和建筑物隔声后,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往指定的余泥渣土处置场处理;废机油和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等,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施工固废去向合理,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示时间:2014年07月16日———2014年07月22日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 hbjghk@163.com
我局拟审批该建设项目申请,如有异议,请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