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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片区B107-0009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时间:2014-07-20 14:52:10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东 加入时间:  2014.01.10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片区B107-0009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片区B107-0009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8.4亿元,环保投资约200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片区B107-0009地块(泰然八路和泰然七路交叉口西南侧,滨河大道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787.8m 2,总建筑面积为219231m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58550m 2,其中产业研发用房133370 m 2(含创新型产业用房6670 m 2),产业配套用房25080 m 2(全部为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社区警务室)100 m 2;不计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0681m 2(主要为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开发7500 m 2的小型商业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两栋高层建筑,高低双塔设置,通过裙房连接,东座53层,建筑高度为256.2m,西座41层,建筑高度为197.1m,建筑外观采用玻璃幕墙。建筑主要用途为三网融合硬件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研发基地(办公用途,不涉及产品生产),设有少量小型商业服务设施,拟引入的商业类型为餐饮、咖啡厅、银行、零售商铺、展示厅等。目前该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处于基础前期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7年12月。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污染因素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工程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

1)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洒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对上路车辆进行冲洗,以控制扬尘。根据2013年11月28日~12月04日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 项目施工现场SO 2和NO 2的小时均值和日均值,TSP的日均值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施工噪声:施工单位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噪声监测结果: 施工场界 东侧和西侧的 昼 夜 噪声值 、北侧昼间噪声值 均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南侧昼夜以及北侧夜间噪声值均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主要是受滨海大道和泰然八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3)施工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运输过程中采取遮盖措施避免洒落。工程弃土运至管理部门制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制定的建筑垃圾受纳场,装修垃圾中废油漆、废涂料及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经以上途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6)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水土流失:施工现场采取了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和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2、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包括办公人员的生活污水,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厨房油烟、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公共设备以及停车场机动车噪声,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

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备用发电机使用频率很低,燃油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地下车库设有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不设置在涡流区;废气经以上措施治理,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公共设备放置于地下室专用设备房内,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车库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经以上措施治理,场界噪声基本可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产生明显影响。

4)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玻璃幕墙光污染:本项目建筑玻璃幕墙拟采用可见光反射率小于30%的Low-E玻璃,对周边光污染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在严格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污染。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szaes.org)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栏目下载上述公示简本查阅;也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2)公示期限

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止。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大汉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先生     电话:82588886

电子邮箱:wangzb@hwaloilee.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七路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女士     电话:25986426

电子邮箱:2308270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红桂一街环保大院3栋

 

                                             深圳市大汉王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关键字:硬件设备,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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