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新疆 | 加入时间: | 2014.07.14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受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的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对《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本部校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
概要:本项目所用房屋原为新疆师范大学老办公楼,房屋为4层框架结构,本项目位于该楼第一层东部(2间房)和西部(3间房)、第二层整层,总建筑面积为780m2,日门诊量约80人/d,内设病床20张(实际使用8张),且病床仅用于日常输液,无住院床位。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已于2007年6月投入运营,但该医院尚未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环评单位建议项目方新建日处理量为2m3/d的污水处理系统。
2、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已于2007年6月投产,施工期已结束。据现场勘查,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为暂时性影响,其污染源已消失,故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运营期。
由于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项目运营后主要进行医疗救助服务,冬季供暖采取集中供热,因此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鼓风机、水泵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医院病区污水、生活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会产生少量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本项目脱臭工艺选择活性炭吸附法,收集气体进入管道通过废气处理主体装置处理后再用离心式通风机通过高排气筒排入大气;本项目建成后全院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引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噪声等,源强为82~90dB(A),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项目区设置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医疗废物定期交由乌鲁木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统一清运至送至大浦沟医疗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污泥在清理运出之前先进行消毒、脱水处理,再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外排至外环境。
4、环境影响报告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则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污水处理站各水处理单元采取密闭措施,并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运营期恶臭对区域环境及人群活动影响很小。风机、水泵等设在专用辅助用房内,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边界噪声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2、4类标准限值,设备噪声对医院内病房声环境的影响也是轻微的;医院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和产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且其中含有大量的感染性废弃物,对于医疗废弃物项目方已采取定期分类收集,由各科室先集中收集后,储存于位于医院综合服务楼东北侧的临时储存间,定期统一交由乌鲁木齐市医疗后勤服务中心送至大浦沟医疗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的方法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在清运之前应经过无害化处理,消毒处理后的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然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主要向项目所在区域企业和群众征求对《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作为环境影响管理部门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采用问卷调查和网站公示两种方式。在项目厂址周围区域评价范围内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公示专栏(网址为http://www.xjepb.gov.cn/tabid/821/InfoID/415910/frtid/41/Default.aspx)查阅本次环评公示,公众可以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本次环评于2014年6月26日~7月10日期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邮件等信息反馈。
8、公众提出意见联系方式及起止时间
(1)联系方式
第二次公示期限自公示起的10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限内与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
联系人:侯伟中 电话:0991-4332941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博 电话:0991-8876862 传真:0991-8883307
邮箱:541803518@qq.com
(2)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7月24日(十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