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江苏 | 加入时间: | 2014.07.21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目名称:年产41万吨镍合金一期工程(20万吨/年)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中通路以北、方洋河以南、规划道路以东
项目投资:总投资40亿元
职工人数:劳动定员800人,管理技术人员约60人
工作时数:本项目为连续式生产,4班3运转,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年工作时数为7200小时
二、环境影响修编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变更后生产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使用回转窑(RK)-矿热炉(EF)火法冶炼镍铁,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9号令)中限制、淘汰类的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 ] 9 号)中限制、淘汰类的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的产业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
建设项目位于连云港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中通路以北、方洋河以南、规划道路以东,所在地区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环保配套工程完善,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发展规划。
3、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
对生产过程加强了污染控制和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
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脱硫除尘系统排水、纯水站排水、矿热炉和精炼炉冷却系统排放、铸锭冷却系统排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机械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脱硫除尘系统排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经混合沉淀后做为炉渣水淬循环系统补充用;机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污水管网,经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⑵废气
①矿热炉及干燥窑:干燥窑烟气通过4套四电场静电除尘后将烟气引至烧结机头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经2套脱硫装置脱硫处理后汇同烧结机头烟气经2个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每条生产线4台回转干燥窑配套2套四电场静电除尘装置)。
②原料破碎、输送系统:原料筛分破碎及输送系统共用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2个25m高排气筒排放;
③配料系统:配料系统设有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2个2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烧结机头:项目设置4台108m2带式烧结机,共计两条生产线,通过4套四电场静电除尘+2套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计2个50m高排气筒(每条生产线2台烧结机配套2套四电场静电除尘装置+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1个50m高排气筒);
⑤烧结机尾和烧结矿筛分破碎:机尾废气和烧结矿筛分破碎采用4套重力+布袋除尘后通过4个3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2台烧结机配套2套重力+布袋除尘装置+2个35m高排气筒);
⑥矿热炉配料仓:矿热炉配料粉尘采用4套重力+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个25m高排气筒排放;
⑦感应炉:感应炉烟气经5套重力+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5个18米高排气筒排放;
⑧精炼炉:精炼炉烟气经2套重力+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个3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⑶ 拟建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机械及公用工程噪声。主要防治措施有:在工艺设计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项目布置时,将噪声源较集中的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央;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泵类电动机安装消声器、风机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口)等措施;在厂区围墙内设置绿化带,采取乔木、灌、草相结合的措施,进一步起到一定的隔声和衰减噪声的作用。
⑷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用于厂家回收利用,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且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建设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相符性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对比原环评大气影响预测结果,变更后建设项目正常工况条件下所排污染物SO2、烟尘、粉尘、Ni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在评价范围内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的最大地面小时、日均、年均落地浓度浓度及相应占标率均有所降低,变更后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且影响程度较原环评有所降低。。工艺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太仓塘,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部分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影响值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6、清洁生产
为了有效控制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本项目产品生产中,采用了先进的生产设备,自动化控制能力较高,在满足工艺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多清洁生产方案,节约新鲜用水量,使得生产中资源利用指标、污染物和废物处理要求均可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即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
另外,变更后的生产设备从工艺先进性上看不比变更前落后(铁合金协会相关专家提供了证明材料),在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和生产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原辅材料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也不会增加,因此,项目变更后清洁生产水平仍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7、总结论
建设项目变更后仍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平衡;原环评结论依然有效。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变更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为了使公众能详细了解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信息,现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通过附件下载查看。
公众也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查询日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主要的环境问题;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其它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
电话:13851297448
传真:0518-80868888-9561
Email: jsbtny@126.com
联系人:张工
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中通路以北、方洋河以南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5-85287211
传真:025-85287211
Email: renlei918@163.com
地址: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任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见简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