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安徽 | 加入时间: | 2014.07.21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陵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南陵碧桂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在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后,现特向社会公布《南陵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陵碧桂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主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对环境的影响概述、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等面向公众进行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
南陵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陵碧桂园项目位于南陵县城北安置房以东,太白大道以南,惠民北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153.54亩,总建筑面积约33.56万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8.31万m2,商业面积2669.94m2,公共建筑面积4.49万m2,工程还包括道路、排水、供水和供电等配套附属设施,总投资14.5亿元人民币。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区域基础配套设置齐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
项目产生的污染主要有:①施工期的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渣土、废水等;②营运期的生活污水;天燃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设备噪声、社会活动噪声、车辆噪声以及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施工规范文明施工,采取适当的防尘、降噪等减缓措施,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可以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拟建工程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以恢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地属于南陵县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陵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桥河并汇入漳河,对漳河的环境影响轻微。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燃气燃烧废气、居民厨房油烟排放量很小,经脱排油烟机脱油净化后统一进入附壁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项目地面停车场敞开式布置,停车楼亦为敞开式,自然通风,泊车废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周边产生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配电房等设备及出入的车辆噪声。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泵等设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将泵房类高噪声设施用房布置在地下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同时采取减振措施。防止出入的车辆噪声可能对区域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并在区域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餐饮垃圾。要求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商业垃圾分类收集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餐饮垃圾中的泔水交由专业单位集中处理。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总体规划,地块内总体布局较为合理。且项目建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主要污染物可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本项目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允许程度内。
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建设地周边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南陵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18356599992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南陵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