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新疆 | 加入时间: | 2014.05.15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2013年12月,受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托克逊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3—202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单位已完成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地处托克逊县以西约25km处,位于改建的301 省道北侧约0.2~0.5km,东距伊拉湖乡中心约10km;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19′46.197″,北纬:42°48′16.163″;园区东西长10.74km,南北宽2.44km,规划总用地范围27.15km 2。
园区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规划近期为2013-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
发展目标: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重点发展煤炭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培育在现代煤化工领域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抢占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煤化工基地,承接项目的重要载体、吸引资金、技术、人才集聚的重要平台,推动托克逊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引擎;将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成为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功能定位:现代煤化工-煤炭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及其相关的延伸产业。
园区功能结构布局—“一心,两轴”。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产业中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以煤化工行业为主,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装置产生的烟气污染物、废气、粉尘以及各类有机废气。通过采用脱硫、除尘、有机废气治理等措施,生产装置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各类粉尘通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目前国内煤化工行业污染治理措施均有成熟经验,因此,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园区产生各类废气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大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园区取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园区选址处于阿拉沟河下游,距水源地红山水库约25km,红山水库水位258.1m,相应的死库容为1090万m 3,正常蓄水位为277.5m时,对应库容为5360万m³,兴利库容4270万m 3,红山水库除险加固后可增加库容0.1亿m 3。根据托克逊县现状的水利设施引水及用水条件,在现有的水利供水能力下,可每年向新增的大型工业企业供水0.3亿方。托克逊县准备在阿拉沟河上建拦河式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修建阿拉沟水库,总库容0.4704亿m 3,调节库容0.2492亿m3,防洪库容0.1962亿m 3。阿拉沟水库今后与红山水库联合调度运用,互调余缺,可为托克逊县新增加1亿m 3的供水能力。
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近期需水量调整后为559.73万m 3/a,因此,红山水库及阿拉沟水库新增工业用水可满足工业园远期需水要求,与灌区内农业灌溉及生态用水不发生冲突,基本不会对区域农业及生态用水造成影响。
园区排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园区实际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园区排污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园区近期人员主要以两企业员工为主,企业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企业周边绿化及防护林带浇灌,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主要噪声源有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由于园区区块功能定位的不同,其中建设期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影响最大。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各行业主要噪声设备影响厂界(3类)噪声达标距离为90m,二类功能区达标距离为180m。因此在不同企业内部进行功能区布置时,应考虑主要噪声设备与厂界距离应满足上述要求。而在企业边界外布置商业用地时应使主要噪声设备应与环境保护目标相距距离分别应大于90m和180m。
(4)园区固废处置影响
在所有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划依托伊拉湖镇或县城垃圾处理场。
对各生产装置除尘系统回收的煤尘,均返回原料煤系统中或送锅炉房做燃料回用,不外排。排焦和熄焦除尘系统、筛焦楼和焦转运站除尘系统、焦棚除尘系统回收的焦尘均经加湿后外售。
危险固废主要为焦油渣、污水处理污泥、煤焦油加氢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将焦油渣和污泥收集后与原料煤混掺后用于炼焦,煤焦油加氢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均送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
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因土地使用功能的变化,也将带来规划区植被的改变。随着园区的开发建设,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规划区内占地面积内的荒漠植被将被逐渐去除,由于工业园区处于戈壁区域,植被覆盖度较低,随着园区建设的完成,除被永久占用土地上的植被永久破坏外,通过人工绿化措施生态环境将大为改善。园区绿化植被的增加,绿地系统的建设,将对区域生态的调节与改善发挥作用。
在落实生态功能区提出的主要保护措施及适宜发展方向,工业区规划与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相适宜,在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区域生态环境及生态敏感区影响较小。
三、环境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减缓措施
1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推广清洁生产,实施建筑节能及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鼓励入区单位采用节能工艺,增加有用资源回收量,降低消耗。
3加强园区在用车辆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制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
4园区内企业各生产装置必须配备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以减少大气污染。
5做好园区入园企业的环评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6要求入园企业使用低硫、低灰份燃煤。
7园区内集中供热要求采用脱硫措施,脱硫效率不低于70%。
(2)水环境减缓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地表水体为园区南侧的阿拉沟渠,为使园区开发过程中对地表水的影响降低的最下,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措施保护地表水体。
①建筑施工产生的废水,如施工设备冲洗水和养护用水,含泥沙,水量较小,应设泥沙沉淀池,沉清后再排水。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严禁排入地表水体。
③园区与阿拉沟渠相邻地段设置防护林带及公共绿地。
④对入园企业加强管理,严禁企业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南岸大渠。
⑤污水管线如有穿越南岸大渠,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及导流沟槽。
⑥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对入园企业加强宣传教育。
2)地下水污染预防及保护措施
根据园区水文地质资料,入园企业废水正常排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只是在事故状态下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评价提出以下地下水污染预防及保护措施:
①加强企业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废水排放标准,消除生产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
②入园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在污水收集系统附近设置应急事故池,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废水溢流,随意排放。
③有计划的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设立监测网点,定期观测。
④建立地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声环境减缓措施
1)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园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各种工业噪声源应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的总图布置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与厂界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厂区绿化,尤其是在有高噪声设备与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
2)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车辆增加和道路通行不畅,是引起交通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会直接影响到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控制措施有:
1园区道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绿化带具有防噪、防尘、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环境等综合功能。同时还应尽可能利用园区空地,有计划地进行绿化,尽量种植常绿、密集、宽厚的林带。所选用的树种、株距、行距的确定等应考虑吸声、降尘的要求。
2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3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
4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通畅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4)固体废物环境减缓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运至城市的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的管理及处置应做到以下几点:
按国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有关标准规定,设置垃圾转运站。
进一步推广垃圾袋装化,以便后续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对垃圾中有用的物质(如废纸、金属、玻璃等)应尽可能回收。
2建筑垃圾
包括开挖出的土石方和废弃的建筑材料,如金属轧头、废木料、砂石、混凝土、废砖等。这些均属无害垃圾,处置的原则是及时清运、尽可能利用、严禁乱堆乱放、防止产生扬尘等二次污染。
3一般固体废物
园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首先实行综合利用,对不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送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固体废物填埋场的设计规模,按照填埋量确定的运行时间应不少于20年,填埋后按规定进行封闭处理。
4危险废物
根据污染源分析,园区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和方法进行处理。除由生产厂回收的以外,其它数量较少,建议将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运送到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如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园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必须达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标准。
5园区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本着能利用的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再进行卫生填埋的原则进行处置。其处置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范建设,是可以满足园区需要的。
四、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针对园区总体规划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园区规划的补充方案及优化调整方案,具体方案汇总见表1。
表1 规划调整优化方案汇总表
序号
规划方案
需要补充或调整的规划方案
理由
1
总体布局
根据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本次规划根据不同的发展要求将整个园区划分成 6个功能组团:园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工业组团。
优化方案:总体布局方案中没有具体的产业布局规划,评价建议规划补充产业布局规划,细化煤化工下游产业具体布局。
总体布局方案中没有具体的产业布局规划
2
基础设施
规划
供水规划
规划水源:规划区供水可用水源为红山水库,水源的水量及水质均能满足工业生产及生活用水的要求。园区引水从红山水库或伊泰供水管线上引至园区规划水厂,再由水厂引至规划区各片区。
调整方案:根据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产业内容,评价认为需按近、远期规划补充供水水量,根据供水水量明确供水水源。
无近期水量规划,无法确定供水水源保障性
排水规划
根据规划区各类用地用水,规划生产污水按10%转化率计算污水量,规划区内最高日污水量约为55116m3/d,规划生活污水按90%转化率计算污水量,规划区内最高日污水量约为15411.5m3/d。
园区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或经过调节池后做厂区绿化。
结合污水工程规划确定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建,再生水厂规模为5万m3/d。
规划建议不建设集中再生水管网,采用灌装洒水车的供应方式。
调整方案:根据园区规划产业及已入住企业用水排水情况,补充近期排水量规模,按近期排水量,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
补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后,可根据园区内各企业用水水质要求作为中水回用;作为杂用水时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也可用于园区道路浇洒及绿化用水。
在园区未能建成污水处理厂前,入园企业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标准。
再生水厂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重新规划处理能力,建议调整增加中水回用管线,根据企业情况实施中水回用。
无近期供水规划,排水水量无法确定;污水处理厂未规划处理规模;
环卫规划:园区垃圾处理转运至伊拉湖镇或者县城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渣堆场远离居民区,附近无环境敏感目标,且地处阿拉沟和红山水库下游,有北部山丘作天然屏障,可有效阻挡废渣对园区及周围城镇的影响有色金属产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规划结合中铝新建一座危险废弃物处理场。 危险工业垃圾由企业自行处理。
调整建议:生活垃圾拉运至伊拉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园区不设置危险废弃物处理场,企业产生危险固废,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规划不合理
3
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方案中提出了大气、水、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相应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的环境治理控制指标,基本合理,建议规划中补充污水处理率、集中供热普及率等控制指标。
优化建议:①环保设施运行率达到100%;②水土流失总治理达到90%。
职工宿舍、文化体育、行政办公位于工业园区内,建议调整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园区内地表水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环境保护目标规划中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中的二级标准,并要求远期执行新标准。
补充具体环境规划目标,
大气、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不合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总结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体现了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及全面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思路,坚持走工业强县的发展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现有资源,园区将发展成为以现代煤化工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通过本次规划,加速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用地协调有序的发展,并通过完善产业园布局,创造良好的城市工业空间形态。
总体而言,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优化方案及建议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对工业区总体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工业区总体开发建设的方案是较为合理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主要为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园区附近居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心规划实施的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
(2)主要事项
①提出对本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提出对本报告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规划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的委托单位: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托克逊县南湖路
联系人:魏涛
联系电话:0995-7637882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6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人:刘新
联系电话:13201320083
E-mail:zyly412@163.com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反馈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与规划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