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有色冶炼项目(一期)
时间:2015-01-06 06:00:07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广西 | 加入时间: | 2015.01.04 |
项目性质: |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业主方(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兰主任 | 职位 | |
详细地址 | 广西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黎合江工业园内 |
设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韩部长 | 职位 | |
电话 | 0451-86286072 | 传真 | |
详细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有色冶炼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原广西钦州耀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黎合江工业园内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投产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生产及生活废水、设备噪声等。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3.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1)有组织排放源
①在原料倒运、配料和上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拟建项目在焙烧窑的配料与上料系统设1套除尘系统,采用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5%。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限值要求。
②电炉配料与上料过程为电脑控制,配料与上料系统设1套除尘系统,采用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5%。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限值要求。
③焙烧窑在对入电炉原料进行焙烧处理时,产生含有烟尘、SO2和NOX的烟气。每条焙烧窑设置布袋除尘器1套,除尘效率大于99.5%。经处理后的废气经过2根(三窑共用一根)20m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因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即烟尘小于30mg/Nm3,二氧化硫小于850mg/Nm3。依据《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的目前炉窑NOX排放水平,有色金属熔炼炉最大值为94mg/m3,最小值为10mg/m3,平均值为47.46mg/m3,保守考虑确定拟建项目NOX排放浓度约为100mg/Nm3。
④电炉和铸铁机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2台电炉设置二套除尘装置,电炉烟气烟气经管道进布袋除尘器系统,除尘效率大于99.5%。经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过20m高烟囱排入大气,因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即烟尘小于30mg/Nm3,二氧化硫小于850mg/Nm3。
依据拟建项目镍铁合金的冶炼原理以及可研报告提高的原辅料用量,镍铁合金电炉炉气中,CO大部分参与了氧化还原反应,因此镍铁电炉的烟气不具备可燃性。
(2)无组织排放源
电炉出铁口及铸铁机使用烟气捕集效率90%的移动式抽风罩,10%的出铁口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
3.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镍铁合金生产过程的废水污染源有:净环水系统产生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作为浊环水系统的补充水;
化验室产生化验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和SS,和生活污水经一起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浊环水系统;
全厂职工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SS,和化验废水一起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至浊环水系统。
3.3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以达标。
3.4固废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通过密闭输送系统送至相应工序作原料。电炉水淬渣全部综合利用用于下游企业生产。
4、环境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相关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工程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所排污染物均能作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本工程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1)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起10日内。
(2)联系电话、联系人
①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77798066
联系人:兰主任
②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电话0451-86286072
联系人:韩部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可能受环境影响的范围,确定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钦州市。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该工程在建成投产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②您认为该工程中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污染防治是否有效?
③如果您认为环保措施有问题,请提出你的建议。
④您是否同意该工程在拟建厂址建设?
⑤如果您不同意该工程在拟建厂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你的建议。
⑥其他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放调查表起10日内。
附: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有色冶炼项目(一期)环评报告(简本)
广西钦州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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