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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整体规 划方案
2015-05-01 06:00:40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山西 加入时间:  2015.04.29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设计/建设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企业性质:[db:企业性质]
申报方式:[db:申报方式]
审批机关:[db:审批机关]
主管单位:[db:主管单位]
建设周期:[db:建设周期]
资金到位:[db:资金到位]
项目所在地:[db:所在地]
项目主要设备:[db:主要设备]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名称: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整体规划方案 规划范围:马必煤层气开采区块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西麓沁水盆地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晋城市沁水县和临汾市的浮山县、安泽县,该区块面积约898.16km2,开发层位为山西组的3#煤和太原组的15#煤。区块拟分期规划开发,一期全部位于沁水县境内,规划产能10×108m3;中远期规划产能18×108m3。 规划期限:总规划期限为2014-2034年。 规划内容:规划开发方式为合层开采,采用分层压裂、合层排采的方式开采,丛式井将作为主要的井型选择,直井、U型井和多分支水平井将作为微量辅助井型,丛式井的靶点间距采用300m间距。此外,还主要规划了集气站、集气管道、处理厂、商品气外输西气东输沁水增压站、作业基地、保障点、供电系统等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1)规划协调性分析 马必区块煤层气开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煤层气产业政策》等产业政策中鼓励发展的产业; 规划符合《煤层气(矿井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3]31号)、《山西省煤层气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山西省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山西省新兴能源产业发展 “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晋城市、临汾市相关规划要求,是上位规划中的煤层气开发重点区块之一; 区块开发利用规划对沁水县城进行了避让且提出防护距离要求;区块开发利用规划一期范围用地已纳入沁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实施后将为沁水县城及部分村庄集中供煤层气,有利于改善区域的能源结构,减少因燃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区块开发利用规划与《沁水县城总体规划》、《沁水县土地利用规划》、《晋城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临汾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沁水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2)环境质量现状 ①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对区块内二叠系、三叠系出露泉水及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马必区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整体较好,基本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的要求;个别点位pH、总硬度、铁等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区域含水层天然本底值较高。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地表水水质相对较好,仅龙渠河龙渠断面COD超标,杏河定都断面BOD5和氨氮超标,县河沁水县城断面BOD5超标、溶解氧含量不足。龙渠河、马壁河与杨家河的石油类均出现超标现象,超标与当地县城及河道周边村庄生活活动有关。 ③土壤环境质量: 评价对区块中部、北部和南部分别对林地和耕地两种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主要监测项目为pH、镉、铬、汞、砷、铅、铜、锌、镍。监测结果表明,规划范围内土质良好,区块以上两类用地类型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 ④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环境空气监测点覆盖了马必区块范围,重点对规划中央处理厂、集气站等地面工程周边进行了布设,监测项目为TSP、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和PM2.5。监测结果表明,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TSP、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全部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类区域要求, PM2.5仅沁水县城与庄头点位超标,主要与县城及周边车辆尾气排放、燃煤、地表裸露等因素有关。 ⑤声环境质量: 评价对规划中央处理厂、集气站等地面工程厂界及周边村庄敏感目标和区块内省道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区块内厂界噪声和居民生活噪声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S331省道与S334省道夜间噪声超标,主要与省道夜间车流量较大、且大车较多等因素有关。 (3)规划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①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评价重点关注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二叠-三叠碎屑岩浅层裂隙水、奥陶系岩溶水。重点保护的敏感目标有沁水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井水源地、6个乡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以及利用供水管网输送至用户且供水规模超过1000人的泉水、井水。 规划实施对地下水主要影响途径有:①通过抽排煤层裂隙地下水降低水位形成降落漏斗,对煤系地层及上覆含水层水资源量造成影响;②采排水、生活废水在防渗措施或固井工作或处理不当情况下通过渗漏对浅层含水层水质产生影响。 对地下水水量影响:①区块煤系地层上覆有数百米厚互层沉积的砂岩泥岩为隔水层,在做好固井、封井措施后,煤层气开采对浅层孔隙水、碎屑岩裂隙水和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资源量影响小;南部110km2的延河泉域因煤层底部沉积有石炭系本溪组区域隔水层,且煤层气井不切穿隔水层底板,对奥陶系岩溶水基本不会造成影响;②煤层气开采会改变煤系地层地下水流场,形成开采区域地下水降落漏斗;单井试采井日产水量约10m³/d,在不受断层影响的条件下,采气井采出水会造成局部煤层裂隙水资源量被疏干,由于煤层埋深较大,疏干对煤层围岩压力改变较小,不会带来地表沉降、塌陷等水文地质问题。规划实施对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重点敏感保护目标水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也不会产生次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评价要求规划对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在污水处理站、泥浆池做好防渗措施,钻井过程中固井工作到位、泥浆返回到地表、煤层采出水和生活污水等集中处理后,煤层气开采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区块规划范围涉及的地表水体有马壁河、龙渠河、杨家河、樊村河、梅河、杏河和县河。规划的实施可能对地表水环境带来影响的主要为井场采排废水、保障点和作业基地生活污水。评价要求规划在集气站和中场处理厂设置采排水处理站,井场采出水通过敷设管网集中至就近的采排水处理站,评价要求通过物理化学+深度处理的工艺对采排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优先回用于地面浇洒、绿化或注水等,剩余部分在避让饮用水保护区的前提下排入就近河道或冲沟;各保障点及作业基地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绿化标准,全部用于站场区及周边绿化和道路浇洒;实施以上措施后规划实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③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区块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各种临时及永久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的占用,水土流失以及对生态系统的割裂和破碎。 规划实施对区块生态影响主要是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特别是对矿区内土地利用类型产生影响,表现在一部分土地被矿区建设所永久占用,另一部分土地由于修复措施的应用,使得原有的土地利用方式无法得以延续,绝大部分转化为人工促进的半天然草地和灌木林地,特别是矿区内分布的坡耕地基本上也转化为草地,这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是十分有利的;而围绕永久占地周边所栽植的大量人工林,以及矿区外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所营造的一定面积的速生丰产林,也有助于水源地的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加之该区水热条件适宜,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修复能力强。因此,项目开发产生的影响在短期内可能表现的比较明显,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影响随着人工恢复措施的完善而逐渐减弱。 ④固体废物影响预测分析 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钻井岩屑、钻井泥浆、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等。评价要求钻井岩屑和钻井泥浆处理后进行固化和场地平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在集气站及中场处理厂设置废油罐收集废油,统一将危险废物送至有处理能力和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各集气站及作业基地设垃圾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置;以上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后,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带来污染。 ⑤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区块内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主要为县城和村庄居民点;规划实施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为保障点及作业基地热源煤层气锅炉排放的NO2,井场、集气站和中央处理厂无组织逸散的烃类气体,设备检修及事故状态下放空火炬燃烧产生的烟气;区块内煤层气成分主要为CH4、水和N2基本不含H2S和非甲烷总烃,以上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均很小,规划实施对于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⑥声环境影响 马必区块煤层气开发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采气井场、集气站、处理厂内的各类机泵、压缩机、空气冷却器、放空火炬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对规划的主要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要求厂界噪声达标,确保井场、集气站与村庄距离满足相关距离要求后,规划实施对区域敏感目标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下水影响减缓措施 ①集中处理:井场煤层气采出水、钻井液、生活污水等一并输送至集气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钻井工程,部分经管道外排至水源地下游区域。 ②防渗:增强污水处理池的防渗效果,定期检验污水池渗漏情况,如发现渗漏量超过临界指标,应及时采取工程处理;增加蓄水池数量及库容量,以确保在事故工况状态下,污水也不直接外排;井场泥浆池必须有防渗、漏措施,泥浆池必须铺有防渗布,泥浆池周边高于地面30~50cm,并要求泥浆池液面必须低于地面0.1m以上。 ③按设计要求下入表层套管,注水泥封固浅层含水层,固井水泥必须返高至地面,防止饮用水层受到钻井液污染。 ④水源地保护措施:对水源地实施保护措施,在水源地保护区外围150m禁止开发作业,禁止设立任何形式的排污口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排放污水。 ⑤监测系统:对南部断层发育和煤层埋深较浅地区,钻井下部如进入奥陶系地层并可能导通下伏岩溶水时(如发生冲洗液大漏),应及时停止钻进,并迅速采用水泥或粘土球回填;建立完善的动态监测体系,对与地下水关系密切的产水量、动液面深度等参数进行长期监测,当产水量、动液面参数发生较大波动,尤其是产水量发生明显增大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可能联通奥陶系岩溶水时应及时采取停产、回灌封孔等处置措施。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生活污水:各保障点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中绿化标准的要求,用于站场区绿化和道路浇洒不外排。 ②井场采排废水:井场采排水通过管道统一送至集气站进行处理。评价建议在集气站和中央处理厂设置采排水处理站,采排水处理站建议采用氧化、混凝、沉淀、过滤、生物活性炭吸附工艺。采排水处理站收集各井场采排水并进行深度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后通过铺设的排水管引入就近河道或冲沟排放,饮用水水源地附近井场采出水处理达标后,应通过管网引入水源地下游河道或冲沟排放。 (3)生态建设与防护措施 ①总体措施:对矿区建设和运行期间的永久和临时占地,应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措施;就山区而言,对现有林木应有计划采伐和抚育更新,杜绝滥砍乱伐,对已砍伐的地方应封山护坡保护现有植被,海拔较高的地区发展用材林和水源涵养林,发展林业,低山坡面要培育草灌,发展牧坡草场,发展畜牧业;就丘陵区而言,对于坡度较大,土质较差、侵蚀严重的耕地应退耕,种植枣树等经济树种或种植适口性好的灌木和草种,发展畜牧业,该区应重点作为发展果桑杂粮的主要基地;就河谷平川区、山间盆地区而言,应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防止经营不当导致土地生产力的下降。该区应作评价区粮、棉、油等的生产基地;就河漫滩及山前冲洪积扇上而言,考虑到洪水的因素,该区应发展水土保持林和速生丰产林,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方面的作用。 ②森林公园保护措施:对森林公园保护措施主要为工程避让。森林公园附近的天然气在后续的开发过程中,涉及森林公园区域进行避让措施。 ③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和施工工序,注重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预防,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设置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中对地表的扰动、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配置、科学设计,对防治责任范围内已有的和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进行全面综合防治,最大程度地恢复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达到项目建设和周围环境协调一致的目的。 (4)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 对岩屑、泥浆进行分析分离,分离后泥浆循环使用。要求井场泥浆池必须有防渗、漏措施,泥浆池必须铺有防渗布,泥浆池周边高于地面30~50cm,并要求泥浆池液面必须低于地面0.1m 以上。剩余泥浆、岩屑的处理采用加石灰法以加速剩余物稳定固化,然后在其上覆盖不小于60cm厚黄土层填埋,最终做到场地平整、清洁。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处理站污泥,其主要成分为煤粉,可作燃料外售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5)大气影响减缓措施 集气站、职工保障点采暖锅炉采用燃气型,燃料采用区块采出煤层气,减少污染物质排放量; 按时检修设备管线,减少污染物无组织逸散,减少能源浪费; 事故状态下,煤层气放空必须经过火炬系统,禁止向大气直排。 (6)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布置噪声源;对压缩机、空气冷却器等强噪声源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并在外围植树绿化; 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设有减振基础并采用消声措施; 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以减少噪声和振动的传递; 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和养护;在敏感路段时路段要限制鸣笛。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结论要点 山西沁水盆地马必区块是国家、山西省重点规划和支持的煤层气开采区块,区块煤层气开发项目整体规划方案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生态和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规划具有环境合理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沁水县环保局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或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的居民和可能受区块煤层气开发活动影响的居民、单位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是否支持规划的实施;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意见和减缓措施的建议、意见; (4)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育泽苑酒店1108房 邮编:048000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356—888062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墙花园商务大厦10层 邮编:030009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51-3531005 邮箱:sxep66@sina.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13日
关键字: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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