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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14.07.22 | 截止时间: |
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部门125号]批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信丰县教育局委托,就其电器、厨房设备、老师办公桌椅、幼儿床上用品、钢琴等进行询价采购。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4年07月21日发布的询价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原文件中: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响应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含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灶具)(互联网上可查询,提供原件备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品目二);
3、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响应供应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及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含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灶具)(互联网上可查询,提供原件备查)(品目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变更为: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响应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含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灶具)(互联网上可查询,提供原件备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品目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此变更公告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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