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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旗县食品药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时间:2014-11-01 11:45:26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通辽市 招标业主/代理:  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入时间:  2014.10.31 截止时间:  2014-11-05

2014年10月09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旗县食品药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通财准字(2014)00503)的招标(采购)公告,因报名及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有变化,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10月09日至2014年10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更正为 2014年10月09日至2014年11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2、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一致。
5、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资料的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29日下午17:3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凭收据投标。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内。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一致。 5、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资料的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2014年11月5日下午17:3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凭收据投标。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内。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但对不按时参加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30日 上午 8:30,更正为 2014年11月06日 上午 0:30。 4、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0日 上午 8:30,更正为 2014年11月06日 上午 0:3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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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食品,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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