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章江新区第一批支路九曲河路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时间:2014-11-15 13:00:05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 赣州 | 招标业主/代理: | 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11.1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15,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江西省章江新区第一批支路九曲河路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电子化文件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所属行业分类:通信,招标代理: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号:(2014)部门403号]批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章江新区第一批支路九曲河路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配套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原招标文件27、评分标准 “1、业绩情况(5分):投标人提供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与公安交警部门,签订同类案例(单项合同金额必须≥200万元,并且必须是交通信号灯项目)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及5、抽样检验产品保证质量(4分):所投道路交通信号灯(含Φ400方向指示灯、Φ400机动车信号灯、Φ300人行横道灯、倒计时器)能够提供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中检测类别必须为“抽样检验”),每提供一种抽样检验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的4分,(原件评标时查验)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1、业绩情况(5分):投标人提供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与公安交警部门或市政部门,签订同类案例(单项合同金额必须≥150万元,并且必须是交通信号灯项目)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5、抽样检验产品保证质量(4分):所投道路交通信号灯(含Φ300方向指示灯、Φ300机动车信号灯、Φ300人行横道灯、倒计时器)能够提供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中检测类别必须为“抽样检验”),每提供一种抽样检验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的4分,(原件评标时查验)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变更事项2
原招标文件“(十)付款方式:货到并负责安装调试后,在交付使用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及4.2付款方式:货到并负责安装调试后,在交付使用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现变更为:(十)付款方式:货到并负责安装调试后,在交付使用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贰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4.2付款方式:货到并负责安装调试后,在交付使用后支付至中标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贰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原招标文件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键字:通信,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