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通辽市接待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时间:2014-11-24 17:10:59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内蒙古-通辽 招标业主/代理:  通辽市接待办公室/
加入时间:  2014.11.24 截止时间:  2014-12-09

    摘要:本公告受通辽市接待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24,截止日期:2014-12-09,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通辽车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通辽,所属行业分类:办公,采购业主:通辽市接待办公室,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4年11月20日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通辽市接待办公室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车辆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通财购准字(2014)00593)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参数、供应商资质需补充,详见附件,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第1包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更正为 详见招标文件,1、此次采购车辆为进口车辆。2、报名时另外提供投标人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2、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一致。 5、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资料的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9日下午17:3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凭收据投标。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内。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更正为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人报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一致。 5、填写《投标报名表》(附后),投标人需盖章; 6.报名时另外提供投标人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资料的报名。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2月9日下午17:30止。 (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到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凭收据投标。供应商于递交投标文件前出示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内。 (三)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通辽市接待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通辽市接待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补充公告.doc
关键字:办公,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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