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09,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江北区所需视频海量分析检索系统项目第三次补遗二,所属区域:重庆-江北区,所属行业分类:公安局,采购业主: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所需视频海量分析检索系统项目(第三次) |
采购编号: | JBZFCG-GK-2014-0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4年11月19日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经办人名称: | 张韵 |
联系电话: | 023-67564116 |
澄清事项: |
各位潜在竞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原第二篇其他要求“1、本项目在评标时须依次进行软件现场演示,若未提供演示或未演示全以下25项演示内容,则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为零分”现修改为“1、本项目在评标时须依次进行软件现场演示。若未提供演示,则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为零分;若未演示全以下25项演示内容,每缺一项则在评标标准中软件演示得分中扣2分,软件演示得分扣完为止”。 二、原第四篇评标标准技术部分C扣分条款“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有5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现修改为“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有5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三、原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资质“1、投标人是”视频侦查技术联合实验室”成员单位的,得2分;2、投标人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定的“新一代视频监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事单位的,得2分”删除。 四、原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能力“1、售后服务方案最多得0.5分;”现改为“1、售后服务方案最多得1分”。“2、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最多得0.5分”现修改为“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最多得1分”。 五、原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质保期“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多可加1分。”现修改为“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可加2分。” 六、原第四篇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为100万及以上150万以下的,每1份得0.5分;单个合同金额为150万及以上的,每1份得1分。最多得3分(带合同原件备查,开标时若要求提供而不能提供者此项不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为100万及以上150万以下的,每1份得0.5分;单个合同金额为150万及以上的,每1份得1分。最多得5分(带合同原件备查,开标时若要求提供而不能提供者此项不得分)”。 七、因项目原因,本项目延期。投标文件递交及缴纳保证金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4:00-14:30;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4:30。 修改事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9日 |
附件: | 附件(第三次).doc JBZFCG-GK-2014-030(第三次).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