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河东区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东区,所属行业分类:公安局,招标代理: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招标编号:YHZB2014-HD-02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YHZB2014-HD-021
3.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和谈判时间由2014年12月12日上午9:00整更正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9:00整。
三、更正日期:2014年12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先生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3.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4.采购人联系人:刘晓蕲
5.采购人联系电话:13132138010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58569836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6.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