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深圳“数字城管系统”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深圳,所属行业分类:移动,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就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系统”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的“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中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现变更为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上级公司的授权。
4.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上级公司的许可证。
二、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的“7.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中
7.1投标人办理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已在工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的营业执照,提交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
7.1投标人办理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已在工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的营业执照,提交网上打印页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上级公司的授权书。
7.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上级公司由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办理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已在工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的营业执照,提交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授权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提供办理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已在工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的营业执照,提交网上打印页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上级公司的授权书。
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上级公司由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延期至: 2014年12月17日。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 2014年12月17日止(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变更。原招标文件与变更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13380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757-83939005
传真:0757-83939018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