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泰州市公安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泰州“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综合应用系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补充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泰州,所属行业分类:移动,招标代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泰州市公安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我中心对“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及综合应用系统”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取得CMMI二级以上(含)资格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此项去除。
二、第五章 评分方法与评分标准(45分修改为42分)
(二)产品技术和质量中“5、投标方提供的软件功能,实现与部级公安信息通信网应用安全审计系统对接,提供对接证明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验收前按照省厅有关开发式移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技术规范及与部省安全审计系统对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原分值由5分调整为2分)
(三)售后服务(10分修改为13分)
4、本地化服务(提供所投产品厂商本地化服务证明,提供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最高2分。
修改为“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提供1名软件开发人员驻场2年服务(时间从系统试运行开始计算)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原分值由2分调整为5分)
(四)公司评价
2、投标单位2012年以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地级市公安机关)单个合同金额≥40万元人民币,不少于3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最高2分。
修改为“投标单位2013年以来具有已完成验收的同类项目业绩(地级市公安机关),提供1个得1分(须提供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分。同类项目定义为基于安卓的开发性移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提供贴近警务实战应用的各类APP应用软件。”
3、具有与类似业务系统项目相关类软件专项研究的,并取得独立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项得1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3分。
修改为“具有开放式移动警务综合应用项目相关类软件专项研究的,并取得独立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特此公告!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