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泰安新泰市泰新路新甫段道路改建污水管道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泰安-泰山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编号:ZFCG-2014-18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新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406号 联系方式:13561756572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泰市环城路北不夜城南首 项目经理:于志超 联系电话:0538-5081818 传真:0538-5087878 邮箱:yhtsxtgs@163.com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4-185 四、项目名称:新泰市泰新路新甫段道路改建污水管道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TSXT2014-016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5.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项“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现变更为: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原招标公告第7条招标文件的获取第7.4项中“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去掉。 3、原招标公告第8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5日。 现变更为:2015年1月5日。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1条第6项:“4、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现变更为:4、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 条第2.4.1.1证明材料清单表格中5、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现变更为:5、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第3.3.3条业绩部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现变更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二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7、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14年1月5日。 现变更为:2015年1月5日 六、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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