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县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时间:2014-12-17 12:17:34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  天津-宁河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4.12.16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2-17,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宁河县宁河县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宁河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招标编号:NHCG2014067,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宁河县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宁河县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NHCG2014067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9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第一包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1.具有营业执照;2.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如为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可使用总公司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四包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建筑智能化3级(含3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5.具有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七至十六包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建筑智能化3级(含3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第一、四、七至十六包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22日下午16:00。
三、更正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超
(二)联系电话:022-25295869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桥北新区赵庄小学
(三)采购人联系人:赵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959275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2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5295869
(七)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457
(八)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edagp@126.com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宁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站宁河县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52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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