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赣州市南康区市政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1-06,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等采购项目采购电子化招标文件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南康,所属行业分类:通信,招标代理: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康区分公司,采购业主:赣州市南康区市政管理处,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号:康采招(2014)公字79号]的批复,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康区分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市政管理处委托,现就其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补充)如下:
原招标文件“(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现变更为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所投主要货物(品目一高清电警一体化抓拍摄像机、电警前端主机和红绿采集器、品目二高清卡口抓拍单元、卡口前端主机、全景摄像机、闪光灯和网络存储阵列设备)须取得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
变更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五)开 标 与 评 标 19、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5 在初审时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1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5.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5.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9.5.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19.5.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9.5.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9.5.7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19.5.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19.5.9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现变更为: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9、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5 在初审时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1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5.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5.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9.5.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19.5.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9.5.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9.5.7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19.5.8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19.5.9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19.5.10投标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的或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取得有效授权书为同一品牌的;”
此变更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