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31,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沈阳沈阳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一)(LNZC2018-0205)变更公告,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租赁,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沈阳音乐学院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 崔忠涛 | 13840248288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 | 张松华 | 23447701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沈阳音乐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 LNZC2018-0205 | 2018-05-29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 |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 ★9.需提供35(含)座以上的客车,三好校区、长青校区之间每天对开5个班次(三好校区开往长青校区每天5次,长青校区开往三好校区每天五次),运行10个月。 | ★9.需提供35(含)座以上的客车,三好校区、长青校区之间每天对开5个班次(三好校区开往长青校区每天5次,长青校区开往三好校区每天5次),运行10个月(按220天计算),每天2台车运行,每台车每天最高限价1181.82元。 |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