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宁明县农田水利工作管理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3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崇左宁明县2018年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所属区域:广西-崇左-宁明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宁明县农田水利工作管理站,招标编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明县2018年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ZC2018-G3-00008-HHGL)
公开招标更正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宁明县2018年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定点单位采购
二、项目编号:CZZC2018-G3-00008-HHGL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24日
四、更正日期:2018年5月30日
五、更正事项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原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且专业为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所填写的专业为准)”,现更正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且专业为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2、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第六条第2点原:“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且总监理工程师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现更正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且总监理工程师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3、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第二条原为:“二、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现更改为:“二、定点入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宁明县农田水利工作管理站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兴宁大道中6号院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8633797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4956072
传真:0771-4956072
3、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
联系电话:0771-8621365
采购人:宁明县农田水利工作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