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提供以下人员: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设计技术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2分,具有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水电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2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2分,具有其他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勘察单位提供以下人员: 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勘察技术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此项最高得1分; 注:1、以上人员设计相关人员上述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提供人员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2、上述人员须如为注册类人员,需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员信息网站截图。 3、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备案相关专业),则需提供入川备案(验证)人员网络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入川备案人员提供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页查询截图,人员证书需以入川备案证中备案的人员证书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