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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思经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补遗文件01号
2022-12-13 01:33:0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雅安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12.12 截止时间:  
标段编号:TQXSL2022120001
标段名称:天全县思经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变更内容:

天全县思经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天全县思经河防洪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现做如下变更: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条款“17.2.1 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牵头方开具的收据后,向承包人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变更为:“17.2.1 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施工单位)开具的票据后,向承包人(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条款“17.3.2 支付分解表修改为:合同价款支付由发包人汇入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所在地开立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施工费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拨付至承包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开立的三方(发包人、承包人成员方、银行)共管账户,专款专用。

  1. 设计费:由总包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并开具设计咨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图完成经第三方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70%;以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设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合同条款17.1的约定计算设计费,并作为设计费结算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设计费。

  2. 工程价款: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并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承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并报财政评审部门审定。

变更为:“17.3.2 支付分解表修改为:合同价款支付由发包人汇入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账户或在项目所在地开立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1. 设计费: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并开具设计咨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图完成经第三方审查支付至暂定设计合同价的70%;以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设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合同条款17.1的约定计算设计费,并作为设计费结算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设计费。

  2. 工程价款:由施工单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并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当依据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费等,调整工程量清单和合同价款;承包单位应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办理工程结算。”

    三、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补遗文件为准。

四、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天全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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