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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项目
时间:2014-07-21 00:31:40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天津市 天津市 招标业主/代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4.07.16 截止时间:  2014.08.08
受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4-A-0870
二、项目内容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2套,氮氧化物(NOX)分析仪2套,一氧化碳(CO)分析仪2套,臭氧(O3)分析仪2套,颗粒物(PM10)分析仪2套,颗粒物(PM2.5)分析仪2套,动态气体校准仪2套,零气发生器2套,数据采集仪2套,自动采样系统2套,机架2套,稳压电源及空调2套,减压阀、钢瓶及标准气2套,固定式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防雷1套,固定式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心站1套,气象五参数测定仪1套,微孔均匀沉积式多级碰撞采样器1套,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1套,自动烟尘气快速测定仪1套。预算254万元,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微孔均匀沉积式多级碰撞采样器、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微孔均匀沉积式多级碰撞采样器、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的生产企业或国内总代理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该签约代理协议由国内总代理商提供,则该国内总代理商须具备出具代理协议的资格。若无签约代理协议,提供所投微孔均匀沉积式多级碰撞采样器、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的生产企业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国内总代理商须具备出具授权的资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8月6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购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网上应答时间
2014年7月16日9:00至2014年8月8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中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可以先进行网上应答后,于开标当日签到截止时间前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即可获得投标资格。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8日9:00至9:30。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签到时间:2014年8月8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四)开标解密时间:2014年8月8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罗彦鹤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767181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开户银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光大银行广东路支行
账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087554120100304016912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按照津财采〔2009〕25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摩。
申请参加现场观摩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日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阳光采购”栏目“事中监督”中“现场监督报名”处报名。
(二)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和符合性,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过程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监督,复核过程中,所有投标文件不排除被其他供应商查阅的可能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16日
关键字:诊断仪器,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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