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广东省 广州市 | 招标业主/代理: |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4.07.16 | 截止时间: | 2014.07.18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需求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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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要求 | 无 | ||
供应商业绩要求 | 无 | ||
商品分类 | 数量 | 单位 | |
其他货物 | 1 | ||
最高限价 | ¥100000元 | ||
采购需求 |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准确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201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1.2 工程范围:本工程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2014年信息化专项预算建设项目,共包含三个建设子项目,分别是:华侨新村校区实训室升级改造项目,专业特色创业孵化中心(包含电子商务实训中心、会计专业创业孵化实训室、物流专业综合素养实训室、金融产品营销实训室),平安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1.5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2.1.6 投资总额: 580万元 ; 2.1.7 监理费用:根据广州市科信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批示意见,本工程监理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201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项目施工期和保修期的所有施工监理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 2.3监理服务期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2.3.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到工程正式动工。 2.3.2施工阶段:从工程正式动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3.3竣工结算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到结算完成。 2.3.4工程保修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到合同约定的期限。 3.工程监理目标 3.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3.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3.3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3.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程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服务的要求 监理公司必须至少完成以下服务: 1.1协助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编写系统工程招标文件,在招投标过程提供技术支持; 1.2协助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 1.3督促双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4对建设全过程实现施工工程监理; 1.5对其核心工程实施重点监理; 1.6对本项目承建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性能指标及产品厂家供货证明函等进行严格审核,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审核CCC认证函和产品外部加施的认证标志; 1.7对承建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验收; 1.8工程施工前,对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中,对其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控制;完工后,对其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交质量报告; 1.9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本项目变更部分的成本; 1.10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原设计方案的,提出审查意见,获批准后,监督执行; 1.11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 1.12根据业主方对需求的改变,能够结合工程合理地提出更改方案,并实现与承建方的良好沟通; 1.13检查、督促施工工程进度; 1.14组织、督促、检查本项目工程的总体竣工验收; 1.15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 1.16整理和检查全部文档; 1.17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在设立项目机构、提供相关的交通工具,并承诺项目经理在监理期间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达到保证监理服务的目的。 2.监理服务工作要求 2.1.质量控制 2.1.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的质量; 2.1.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考评并排出名次,提出各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 2.1.3协助业主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2.1.4协助业主单位审核系统软件选型方案; 2.1.5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审核; 2.1.6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审核; 2.1.7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2.2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2.2.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2.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 2.2.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2.3进度控制 2.3.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3.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2.3.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2.3.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2.4合同管理 2.4.1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2.4.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4.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2.4.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2.5组织协调 2.5.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5.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2.5.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2.6测试的要求 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监理服务包括一系列测试,咨询和监理服务工程中须提供相关的测试设备完成如下测试: 2.6.1信息网络系统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电能质量测试、防静电测试、工程电气性能测试、纤特性试、网络安全和管理功能复核测试、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管理设备自身安全性测试、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安全性测试、网络吞吐量测试。 2.6.2信息应用系统测试: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适应性测试、互操作性测试、易用性测试、可扩展性测试、用户文档测试、信息资源开发测试、完整性测试、准确性测试、格式测试。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1.监理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2014年信息化项目监理的中标单位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该工程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同时成立项目监理委员会,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投标人应详细陈述该项目监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1.2监理要求以驻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要求中标人在广州市应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应有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能正常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投标人应提供在广州常设机构的地点以及办公环境条件、软硬件设备、交通工具清单) 1.3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所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和类似工作经验。监理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职称的人员来担任。中标人在广州市的常设服务机构应包括具有通信设备、监控设备和IT设备采购、安全防范工程、通信工程等方面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保证参与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职。 2.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2.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2同时具有信息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工程咨询资质; 2. 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公司注册(注册专业为信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一经审查确认,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否则作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2.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1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3.2从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监理工作6年以上; 3.3 近三年担负过3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有一个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超过3000万元。 4.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1可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理工作; 4.2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驻场服务。未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驻场监理工程师; 4.3投标人应保证能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相应阶段安排足够的监理工程师到场开展工作。 4.4具有监控设备、通信设备或IT设备采购的工作经验,或具有通信工程和IT系统集成的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4.6保证在设备采购与安装监理上全职工作; 4.7对于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方案中给出具体的名单、资质、经验等。 5.其他约定 项目监理的中标人必须专职从事监理工作。若需更换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驻场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人,在监控点位建设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 5.1工程监理机构人员辞职或解聘; 5.2工程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受取消监理工程师资格处分的; 5.3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在本项建设做监理工作的。 5.4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人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三、资料档案管理要求 1.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1监理细则一份,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后送业主方。 1.2监理月报(每月一份),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业主方报送“监理月报”,报告工程施工动态和监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1.3监理通知(每次一份),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下达的监理指令,每次送一份给业主方。 1.4会议纪要(每次一份),由监理主持并负责记录的会议纪要,发给所有参加单位一份。 1.5结算审核意见 1.6专项技术报告,需要时,向业主方递交本工程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建议。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需提交的资料。 2.需要业主方审批的资料(由监理先出具意见): 2.1工程变更 2.2施工方案 2.3总进度计划、月季进度计划及其它业主方要求申报的进度计划 2.4工程进度款 2.5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2.6工期延期报告 2.7需要业主方审批的施工单位申报的其它资料 2.8竣工验收资料 2.9需多方共同审查签认的资料 2.10其它业主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3.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3.1工程招、投标文件、设计文档和图纸、工程合同、现场资料(包括原始资料); 3.2委托人提供文件目录,文件号,文件正本,保密资料注明密级; 3.3监理人代表签收文件,确认签收日期; 3.4项目完工后监理人交还以上资料,委托人代表签收并确认交还日期。 3.5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