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广东省 广东省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4.07.18 | 截止时间: | 2014.08.04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采用询价方式对2015-2017年度吊车、叉车租赁项目选取服务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服务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租赁吊车、叉车进行大件货物的搬运。
1.2项目范围/概况:深圳地铁集团运营总部各车辆段、停车场、地铁运营各线路车站的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大件货物搬运等相关服务。
1.3租赁期限:从2015年1与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A.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设备租赁、装卸搬运等
B.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
C.近三年内(2011年至2013年)至少完成两个单份合同金额大于8万元的吊车、叉车租赁业绩,提交业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5领取报价文件地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
领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6领取报价文件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7报价文件的内容:
包括商务卷(A卷)和价格卷(B卷)。
1.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4年8月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地铁车辆段运营综合楼B座612)。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9现场踏勘:无。
1.10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1报价审核原则:最低价法。
1.12其他注意事项:
A.取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甲方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进行处理。
C.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甲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有关此项目公开询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合约法律部、物资部
传真:0755- 88960579、88960575 邮编:518040 电话:88960178、88961242
联系人:赵先生、祝先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4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