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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锅炉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时间:2014-07-21 12:14:17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业主/代理: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14.07.18 截止时间:  2014.08.07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锅炉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委托,采用 公开招标,采购 锅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锅炉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3639号
采购文件编号:UPCG-14071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采暖系统设备 1 详见采购文件 879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 3.设备制造厂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1、D2级); 4.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经销商和代理商形式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4年07月18日至2014年07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8月07日 下午3:00
投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8月07日 下午3:00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呼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
邮政编码
010020
联系人
王英 耿娟
联系电话
0471-6244103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
账  号
154014921776
2.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501号
邮政编码
010051
联 系 人
赵景华
联系电话
0471-5296595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07月18日
关键字:采暖系统,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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