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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电视机
时间:2014-07-21 14:17:20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江苏省 苏州市 招标业主/代理: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4.07.18 截止时间:  2014.07.23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文件编号 : SZXY2014-W-X-002

 

类别:机电类

 

                 :

 

本公司受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需要采购的电视机进行询价采购,以期得到合格商品。

 

一、本次采购预算金额:280000.00元                                                                                 

 

二、采购内容:42寸液晶电视机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1

 

42寸液晶电视机

 

基本参数:屏幕尺寸:42英寸,分辨率:1920*1080,背光灯类型:LED发光二极管;整机功耗:≥70W,功能参数:带定时开关机、开机画面音量频道锁定功能、带面板锁定和U盘克隆功能,带开机恢复,通电状态记忆功能。电视接口:HDMI接口:2*HDMI,其他接口:2×AV端子,1×VGA接口,1×色差分量端子,2×USB接口,RF输入、1个网络接口、一个串行通讯接口;含安装带挂架

 

94台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需标明所投品牌型号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页,并附该页截图。节能清单可在以下网站上进行查询: /zcfg/gjfg/1113736.shtml。

 

三、合格竞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成交后拒绝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四、质量、技术及报价要求:

 

1、所投设备必须满足以上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的服务承诺函原件。

 

4、交货期要求:所有设备必须在成交后7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五、报价文件组成(如有缺项,将视为不响应文件):

 

(一)文件组成: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产地(需方要求)

 

响应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6、质量、服务、保修承诺(需注明产品的具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及售后服务内容,不得低于协议采购承诺的要求)

 

7、交货日期

 

8、现场勘察单(如有)

 

9、报价承诺:(报价里面含彩页,须提供设备参数的彩页,否则为无效文件).

 

我公司承诺:

 

1)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取消成交资格;B、按照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一正二副;

 

2、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询价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6、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当天上午8:30分至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2014年7月23日下午13:30在 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迎春路171号吴中区财政局西楼二楼评标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1、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成交。

 

2、如响应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3、本次采购由采购方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投标保证金:

 

1、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如下所示账号,并到我公司财务部(华福大厦307室)换取收据,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若未成交此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即全额退还(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则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全额退还(不计息)。

 

收款单位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帐号:8906015480000030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金阊支行

 

在备注内必须填列文件编号。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安装及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质量、服务要求:(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5、免费质保年限:保修政策: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时间:1年(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小时内响应,确定问题后根据实际情况24小时内紧急处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交货时间:安装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7、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8、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9、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的服务承诺函原件。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十五天内。

 

10、付款方式: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在成交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如下A、B、C单据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总金额的100%货款.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正式的发票;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成交方逾期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2、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3、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4、如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15、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八、联系方法

 

1、地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2、联系人:陈月琴    联系电话:15906137360    传真:0512-89189896

 

3、诚请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意我公司近期在苏州《城市商报》上刊登的简要信息,详细内容可查阅安装信息网Http://www.zgazxxw.com、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有关该采购活动的补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此网上发布。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关键字:电视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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