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山东省 微山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4.07.21 | 截止时间: | 2014.07.24 |
询价通知书
报价单位(印章):
项目地点:微山县城区(联系电话:18766846818)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包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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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彩电 |
海信LED32A300J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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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3日内 |
洗衣机 |
海尔XPB90-907S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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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 |
大写: |
小写: (元)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预算价:6494元,超出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评审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实质性响应要求包括:设备详细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相关印鉴、保证金、售后服务、供货期、报价形式、报价包含内容。
微山县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一般为:供货完毕,经甲方(采购人)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总合同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付清。
微山县资金来源为自筹的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一般为:签定合同后,经甲方(采购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货款。
备注:*未交纳长期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一、1、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经营范围,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只能在甲方监督下开箱验收。
2、售后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请供应商注明最快供货日期,上表可按格式扩展
二、报价形式:
报价文件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城区奎文东路101号中国银行九楼)
三、报价包括所报供货、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税金等所有费用,并且不允许拆分整包。
四、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4年7月24日12时00分
五、报价前,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已经缴纳长期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再交)。
账户名称: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2078 1727 4783;开户行:中国银行微山支行。保证金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供应商商提交报价时,应同时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的复印件。未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货物的验收:货到三日内,采购单位填写《微山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表》。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凭微山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按合同约定付款。
八、注意事项:
1、此报价请现场提交,且为最终报价。
2、所有报价物品,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3、报价表须加盖供应商本单位有效印鉴。
联系人:孟鹏鹏 王振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