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07.21 | 截止时间: | 2014.07.25 |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疆南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疆南牧业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厂建设EPC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师发改(投资)发【2014】138号文件批准建设。
1、项目名称:疆南牧业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厂建设EPC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51团青年连
3、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①建筑工程:新建生产加工间6000平方米、库房1800平方米,机修车间100平方米、化验室120平方米、新建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1400平方米,新建锅炉房380平方米、配电室60平方米、门卫室30平方米,完成道路地坪及给排水、配电室等辅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②设备购置:购置设备228台(套),包括搅拌机、包装机、压力机、大型粉碎机、造粒机、烘干机、2个1000吨钢板仓筒及化验设备等。
5、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二期工程,本次实施一期工程,内容为:新建一条5万吨全日粮牛羊秸秆颗粒饲料生产线和5万吨牛羊精料饲料生产线(两条线都含散装和袋装设备)。中标监理单位应对以上EPC工程从合同签订、设计、建筑工程的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设备购置的安装、调试、试生产、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理,并为业主出具完整且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报告。
6、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具备1个以上饲料厂EPC工程全过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及业主付款凭证原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等以备审查,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总监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除外),可提供经公证处公证且在公证有效期内的公证文件。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及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内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7、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分,节假日不休息)。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标书售后不退。
8、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甯坚芬
联系电话:0998-645783518699864995
9、监督部门:第三师监察局联系电话:0998-2521466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