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鹤峰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4.10.30 | 截止时间: |
鹤峰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询价通知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4】242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2014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理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4―146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2014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理
三、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鹤峰县2014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涉及全县3乡4镇68行政村14所农村学校。
(三)项目投资:500万元
(四)计划工期:土建工程计划180日历天。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六)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
四、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响应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至少派驻二名监理人员驻工地监理,其中总监1人,现场监理1人,总监理工程师需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或湖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监理经验,并持证上岗;
(四)驻地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监理单位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齐全;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下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件清单、投标人名称、地址及电话,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监理人员专业证书及岗位证书原件。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11月5日下午5:30前。
六、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4年11月6日上午9:00至9:2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
九、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监理费、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一、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含报价表、监理大纲、服务承诺(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张女士 0718-529061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龚先生 18071935868
附件: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Ο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