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金东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10.30 | 截止时间: | 2014-11-26 |
为确保金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合理有效的利用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决定重新招标确定2家一体式化粪池供应商在金东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推荐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YG2014-FW614-2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推荐期限 |
项目要求 |
1 |
一体式化粪池供应商 |
2014年度 |
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中采用的一体式化粪池供应商推荐使用权, 确定2家一体式化粪池供应商。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产品性能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4)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在金华设有常驻的销售或售后服务机构;
(5)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 10月30日至2014年11 月25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室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 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4年11月25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FW614-2)。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常驻金华的销售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委托销售或售后服务的,须提供受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双方协议书等)。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东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