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金华市 | 招标业主/代理: | 浙江省金华监狱/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10.31 | 截止时间: | 2014-11-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金华监狱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办公用纸及不锈钢制品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4-SB617-ZFCG021-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办公用纸 |
1 |
批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二 |
不锈钢制品 |
1 |
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满足监狱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4)在金华市设有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
(5)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6)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9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 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九、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4年11月19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序号(SB617-X)。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金华市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如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及协议书)。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原报名合格单位仅需指派授权代表重新领取招标文件,无须重新提交报名资料。
3、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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