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 | 北京 | 招标业主/代理: |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4.10.31 | 截止时间: | 2014-11-21 |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新款夏执勤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14年新款夏执勤服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4-48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1、84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83891.32元
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种名称 |
单位 |
单价 |
采购数量 |
交货期 |
递交样品要求 |
1 |
男夏执勤服(带袢式) |
件 |
51.16 |
14912 |
面料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新警批次量体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2件,180/102A/43 (面料使用交织绸,须在右前胸加对讲机袢) |
2 |
女夏执勤服(带袢式) |
件 |
51.16 |
2365 |
2件,170/84B/37 (面料使用交织绸,须在右前胸加对讲机袢) |
|
备注: 1、以上品种投标单价、总价均须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均须四舍五入)。 2、同一品种中男、女款所报单价应一致。 3、以上品种须按人员量体裁衣,上述预算包含量体等费用。 |
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为北京市公安局提供优质的夏执勤服及相关服务。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服生产企业” ,且具备“衬衣(含夏执勤服)”的生产资格。
4、《关于2011年度全国公安机关警服产品质量统检第一批检查结果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2]47号)、《关于2011年度第二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2]99号)、《关于2011年度第三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2]133号)文件中,统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具有对应品种的投标资格,公安部发文恢复资格的除外。
5、《关于取消部分警服目录生产企业生产资格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2]149号)文件中,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有投标资格。
6、《关于2012年度第一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3]123号)、《关于2012年度第二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3]153号)文件中,统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具有对应品种的投标资格,公安部发文恢复资格的除外。
7、《关于2013年度警服生产企业年审处理结果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4]27号)文件中,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有投标资格。
8、《关于2013年度第一批警服产品质量统检情况的通报》(公装财传发[2014]118号)文件中,统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具有对应品种的投标资格,公安部发文恢复资格的除外。
9、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以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警服企业登记事项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4]16号)为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账号:9112 0154 8000 12262
开户行行号:3101 0000 0132
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样品递交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包装规定的样品恕不接受,并将失去投标资格。
样品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萍、宋菁菁
联系方式:65915024、65910924-821、843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递交样品及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权限内容须至少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递交样品及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
3、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最近半年内纳税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