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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4-11-14 01:04:36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新疆 招标业主/代理:  青河县农业局/
加入时间:  2014.11.12 截止时间:  2014-12-01
青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11-12
招标编号:0634 -KSZ(2014)033
招标编码:CBL_20141112_11599934
开标时间:2014-12-01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青河县农业局
青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青河县农业局的委托对一批青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0634 -KSZ(2014)033
2、招标项目名称:青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4、采购单位:青河县农业局
5、采购内容:
一标段: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管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配套仪器设备1批;
二标段: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氮吹仪、旋转蒸发仪、水分测定仪、酶标仪、纯水及超纯水系统等配套仪器设备1批;
6、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必须为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
商),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将被拒绝。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近三年内有同类项目仪器设备供货经验,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8)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产品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产品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海关进口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请到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需自带U盘)。
7、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 11月28日。
8、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应于2014年12月1日11:00 (北京时间)之前递 交到开标地点;
10、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1日11: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12、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13、联 系 人: 邢 玉 电话、传真:13899813338
14、监督电话:0991-4593700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键字: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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