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4-11-2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韶关南雄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韶关-南雄,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南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招标编号:NX2014GZ61,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委托,对南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南雄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NX2014GZ6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南雄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设备
三、采购预算:¥562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要求 | 单位 | 采购 数量 |
1 | 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设备 | 点击下载
| 批 | 1 |
五、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5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第(5)必须在投标文件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且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转帐或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齐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恕不接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请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因故不能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前来购买标书的,必须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原件发至我中心邮箱nxzfcgzx@163.com,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被委托人都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若委托他人前来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公司在职人员)。
4、提供投标单位、被委托人近期缴交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必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业务公章。
另注:所有购买标书时提交的资料中须做入投标文件,同时要求须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社保证明原件做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时(注14: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雄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1-3822421
2.采购代理机构: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南雄市财政局三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邮编:512400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751-3818362 传真:0751-3818361
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26日